平安重疾无忧(平安一年期A款重大疾病保险)
重疾无忧 48元起 投保链接:点此投保
投保年龄:28天-59岁
保障范围:涵盖35种高发重疾
产品特色:确诊危重型急性肺炎即赔1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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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安马总承诺:新产品不忽悠,没有暴利,没有套路。
健康告知
重要的 请确认被保人的所有告知事项符合投保条件,如发现有不实告知,我司有权解除保险合同,对于合同解除前发生的保险事故,我司将不再承担赔偿或给付保险金的责任。
1、被保险人是否在投保其他保险公司产品时因健康原因被拒保、延期、加费或除外责任?
2、被保险人目前是否专职或兼职从事属于《高危职业表》中所列种类的职业?
3、被保险人过去一个月内是否因呼吸系统疾病进行门急诊就诊,或者过去两年内是否因健康检查或身体异常而被医生建议住院或手术(包括住院手术、门诊手术、内窥镜手术)?
4、被保险人过去一年内是否有过下列症状:反复咯血、呕血、黄疸、便血(非痔疮出血),血尿、蛋白尿,反复发热(超过两周)、原因不明的肌肉萎缩、结节或肿块,体重持续下降超过5公斤?
5、被保险人是否曾患有或目前患有下列疾病或手术史?或因下列疾病接受过检查或治疗?
a) 恶性肿瘤(包括白血病)、淋巴瘤、器官移植(不含皮肤及角膜移植)、原位癌、不典型增生、癌前病变;
b) 高血压(收缩压≥160mmHg或舒张压≥100mmHg)、糖尿病、脑血管畸形、良性脑肿瘤、脑炎及脑膜炎(且目前存在后遗症)、脑梗、脑出血、瘫痪、多发性硬化、重症肌无力、阿尔茨海默病、帕金森氏综合症、精神疾病、智能障碍;
c) 冠心病、心肌梗塞、心绞痛、心肌病、心脏瓣膜疾病、先天性心脏病(未手术或手术后仍异常)、风湿性心脏病、主动脉疾病、心房或心室增大、肺动脉高压;
d) 呼吸衰竭、肺纤维化、慢性阻塞性肺病、肺心病、尘肺、哮喘、慢性肝炎、肝硬化、肝纤维化、酒精性肝病、丙肝、慢性肾脏疾病、肾功不全、多囊肾、慢性萎缩性胃炎、溃疡性结肠炎、肠息肉、胰腺炎、甲状腺结节、克罗恩病;
e) 再生障碍性贫血、糖尿病、艾滋病毒感染或艾滋病、免疫缺陷病、系统性红斑狼疮、肌营养不良症、视网膜剥离;
f) 重度或特重度烧烫伤(烧伤程度为Ⅲ度或以上,且烧伤面积达20%或20%以上)、单眼或双眼失明、单耳或双耳失聪、一个及以上肢体腕关节或踝关节以上缺失或功能丧失;
g) 女性被保险人:乳腺结节、卵巢囊肿、宫颈上皮内瘤变(CIN);
h) 两周岁以下被保人出生时体重低于2.5公斤,存在早产、窒息、发育迟缓、脑瘫情况,存在缺血缺氧性脑病、胆红素脑病。
犹豫期
本产品无犹豫期
保险期间
本主险合同为非保证续保合同。
本主险合同保险期间为1年,保险期间届满后,若您要继续享有本产品提供的保障,您需要重新投保。
若保险期间届满时,本产品已停止销售,我们不再接受投保申请,但会向您提供投保其他保险产品的合理建议。
等待期
从本主险合同生效之日起90日内,被保险人经医院 确诊本主险合同“6重大疾病释义”所定义的“重大疾病”,我们不承担保险责任,将退还您所支付的本主险合同的保险费,本主险合同终止。这90日的时间称为等待期。
以下两种情形,无等待期:
(1)被保险人因意外伤害 发生上述情形的;
(2)非首次投保的,您在不迟于上一保险期间届满后60日重新投保本产品的。
保险费的支付
本主险合同的保险费应于投保时一次性支付。
若您在上一保险期间届满后60日内申请重新投保,您应于上述60日内一次性支付全部保险费;若您未在上述60日内支付保险费,自60日期满时,合同效力终止。
若被保险人在上一保险期间届满后60日内发生保险事故,我们仍承担保险责任,但会扣减您欠交的保险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