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涡阳县城镇职工生育保险政策
一、生育津贴报销政策
按企业生育保险费费率(已和基本医疗保险合并,单位缴费7%)缴费的用人单位,其女职工在产假期间,享受3个月的生育津贴;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增发生育津贴:
1、符合计划生育晚育条件(满24周岁)的初产妇,增加1个月的生育津贴;
2、分娩时符合医学指征实施剖宫产手术的,增加半个月的生育津贴;
3、多胞胎生育的,每多生育一个婴儿,增加半个月的生育津贴;
4、在产假期间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增加1个月的生育津贴。
5、女职工妊娠3个月以上7个月以下流产、引产的,享受1个半月的生育津贴;3个月以下流产或患子宫外孕的,享受1个月的生育津贴。
二、计划生育费报销政策
1、怀孕4个月以内流产补偿500元(限生育一孩前的流产,并且能享受一次);
2、怀孕7个月以内流产补偿800元;
3、放置、取出宫内节育器最高支付价为80元;
4、输卵管结扎术、输精管结扎术最高支付价为850元、400元;
5、输卵管复通术、输精管复通术最高支付价为2500元、800元。
三、生育医疗费报销政策
顺产
一级医院1600元,二级医院1800元,三级医院2000元,属多胞胎的,每多生一婴增加300元
剖腹产
一级医院2600元,二级医院3000元,三级医院3600元,属多胞胎的,每多生一婴增加300元
附件:涡阳县生育津贴申请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