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涡阳县企业职工养老保险政策宣传材料

jiangbo5年前 (2020-01-29)社会保险1691

1、什么是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

是指单位职工或以个人身份参加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人员,按规定缴纳养老保险费达到法定期限和法定领取基本养老金的年龄条件后,国家或社会为其提供物质帮助,以保证因年老或病残退出劳动领域后,仍具有稳定可靠的生活来源的一项社会保险制度。

2、基本养老保险与商业保险有什么区别?

(1)性质不同,基本养老保险是国家实施的社会保险制度,属于政府行为,商业养老保险是社会保险补充中的一种,属于商业行为;         (2)目的不同,基本养老保险不以盈利为目的,其目的是保障参保者的晚年生活,商业养老保险是企业经营行为,以追求利润为目的,奉行经济效益优先;(3)、资金来源不同,基本养老保险费由企业和个人共同承担,商业养老保险完全由投保人个人承担;(4)政府承担的责任不同,基本养老保险是公民享有的一项基本权利,政府对养老保险承担最终的兜底责任,商业养老保险则受市场竞争机制制约,具有风险性。

3、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参保对象有哪些?

城镇企业全部职工;实行企业化管理事业单位职工;民办非企业单位从业人员;社会团体、基金会聘用专职人员;城镇个体工商户业主和雇工;城镇灵活就业人员;与机关事业单位形成劳动关系的非在编人员。

4、用人单位如何办理养老保险参保登记手续?

用人单位应当自成立之日起30日内,向当地养老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参保登记。登记事项包括:单位名称、住所、经营地点、单位类型、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开户银行账号以及国务院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规定的其他事项;用人单位申请养老保险登记,应提交书面申请,填报《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登记表》、《城镇企业职工参加基本养老保险人员情况表》,并按单位性质提供以下证件资料:

企业参保登记应提供以下证件资料:工商营业执照、批准成立证件或其他核准执业证件及其复印件、国家质量技术监督部门颁发的组织机构代码证书及其复印件、法人(雇主)资格证明和身份证及其复印件、参保人员基础资料名册。

无工商营业执照的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团体以及为编制外人员参保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进行养老保险登记时,应提交事业法人登记证书或国家行政部门颁发的相关证件。

5、个人参保登记需要提供那些资料?

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未在用人单位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非全日制从业人员以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在男年满60周岁、女年满55周岁前,应按属地管理原则,及时到养老保险经办机构办理以个人身份参加基本养老保险手续,并按规定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个体工商户参保登记时,应提交工商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以及营业场地等证件和材料;灵活就业人员参保时应提交户口本、身份证等资料。

6、用人单位及其职工如何缴纳养老保险费?

企业以上年度职工工资总额为基数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单位缴纳比例为20%(阶段性降低为19%),职工个人以本人上年度月平均工资为基数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缴费比例为8%,个人缴费基数不得低于全省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60%,超过300%的部分不计入缴费基数。单位缴费基数不得低于全部参保职工当期个人缴费基数之和。缴费单位于结算年度内,增加或减少参保人员时,单位缴费基数按实际增加或减少的个人缴费基数核增或核减。单位职工个人缴费基数须经职工本人确认,由此造成职工个人养老保险待遇损失的,用人单位应给予补偿。月平均工资收入应按国家统计局规定列入工资总额统计的项目计算,其中包括工资、奖金、津贴、补贴等收入。

7、城镇个体工商户和灵活就业人员如何缴纳养老保险费?

城镇个体工商户和灵活就业人员,统一以全省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为基数,按20%的比例缴费,其中8%记入个人帐户。有用工的,基本养老保险费由雇主和雇工共同缴纳,雇主缴纳12%,雇工本人缴纳8%,上述人员按全省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计缴确有困难的,可在全省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60%—100%之间,由本人自主申报确认缴费基数,在5年内缴费基数达到全省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水平。已参保的城镇个体劳动者异地就业的,凭有效证明按规定转移基本养老保险关系,不得重复参保。

8、灵活就业人员是否强制性参加养老保险?

对于用人单位和职工参加养老保险是强制性的。国家为了保障灵活就业人员的养老保险待遇,允许灵活就业人员按照自愿原则依照职工规定参加基本养老保险。 

9、养老保险断交后,之前所缴纳的养老保险费归零?

养老保险缴费年限是累计计算的,不会因为断交而之前缴纳的养老保险费归零。

10、什么是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

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是指养老保险经办机构为每位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人员,以居民身份号码为标识设立的唯一的、终身不变的账户,主要用于记载和核算参保人员个人按规定比例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和利息,以及积累额变动情况。全省统一建立个人账户的起始时间为1996年1月1日,在此之后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人员,从参加之日起建立个人账户。

11、个人账户的主要内容包括什么?

姓名、性别、社会保障号码、参加工作时间、视同缴费年限、个人首次缴费时间、当地上年度职工平均工资、个人当年缴费工资基数、当年缴费月数、当年记账利息及个人账户储存额情况等。

12、个人账户的主要作用是什么?

①记录参保人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的情况。

②是参保人退休时计发养老金的依据。

③是继承和转移养老保险关系的依据。

④用于支付参保人退休后的个人账户养老金待遇。

目前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规模为本人缴费工资的8%,个人账户储存额每年按照省统一公布的记账利率计算利息,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信息由养老保险经办机构公布或提供查询。

13、个人账户的如何管理?

(1)职工参加社会保险以其就业单位或本人就业所在地为准,因此职工个人帐户均由就业所在地的经办机构为其建立,不受户籍所在地的限制。(2)个人帐户的建立,必须单位和个人同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后才能建立。单位缴费个人不缴费或个人缴费单位不缴费,均不能建立个人帐户。(3)个人帐户的建立时间统一为1996年1月1日(国家有规定的除外),1996年1月以后新参加工作的人员,从参加工作领薪缴费之月起建立个人帐户。(4)1996年1月1日后补建个人帐户的,96、97年个人帐户储存额从1996年1月1日起开始按个人缴费工资的10%记帐;1998年1月1日以后按11%记帐;2006年1月1日以后按8%记帐,个人帐户全部由个人缴费形成,单位缴费不再划入个人帐户。

14、职工养老保险个人账户如何计息?

个人帐户的储存额按“养老保险基金记帐利率”计算计息,企业补缴欠费时,须按公布利率计算补缴利息,未补缴利息的均从补缴时起计算利息。2006年1月1日以后个人帐户记息率为银行城乡居民整存整取定期存款一年期利率,遇利率调整时,记息率随之同步调整。

15、个人账户养老金可以提前支取吗?是否需要交税?

依据《社会保险法》第14条的规定,“个人账户不得提前支取,记账利率不得低于银行定期存款利率,免征利息税。”

16、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余额是否可以继承?

《社会保险法》第十四条规定:“个人死亡的,个人账户余额可以继承。”个人账户具有强制储蓄性质,应属于个人所有,继承额按规定一次性支付给亡者生前指定的受益人或法定继承人。《实施〈社会保险法〉若干规定》(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令第13号)第六条第二款规定:“参加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死亡后,其个人账户中的余额可以全部依法继承。”

17、参加养老保险在职人员在那种情况下可以退费?

个人账户储存额只能用于本人养老,不得提前支取,但是死亡、出国(境)、重复参保缴费、超过法定退休年龄多缴纳养老保险费等可申请办理养老保险费退费。

18、什么是缴费年限?

缴费年限是指职工个人缴纳养老保险费的年限,包括视同缴费年限和个人实际缴费年限。视同缴费年限是指职工实际缴费年限之前按国家规定计算的连续工龄;个人实际缴费年限是职工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后按照规定足额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的年限。

19、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职工、个人在缴费期间因病或非因工死亡的抚恤金如何计发?

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因病或非因工死亡的,在退还个人缴费的同时,给其遗属发放一次性抚恤金。

20、养老保险关系如何转移接续?

在原参保地养老保险经办机构开具《参保缴费凭证》,将《参保缴费凭证》交新参保地养老保险经办机构,接续养老保险关系,按规定转移基金。

21、城镇职工养老保险与城乡居民养老保险之间如何转移?

参加城镇职工养老保险和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的人员,达到城镇职工养老保险法定退休年龄后,城镇职工养老保险缴费年限满15年的(含延长缴费至15年),可以申请将城乡居民养老保险转入城镇职工养老保险,按城镇职工养老保险办法计发相应待遇。城镇职工养老保险缴费年限不足15年的,可以申请从城镇职工养老保险转入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达到城乡居民养老保险规定的领取待遇条件时,按照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办法计发待遇。

22、基本养老金领取条件有哪些?

《社会保险法》第十六条第一款规定:“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累加缴费满十五年的,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根据这项规定,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必须符合两个条件:一是达到法定退休年龄,二是累计缴费满十五年。

23、国家规定的退休年龄是多少?

男年满60周岁,女工人年满50周岁,女干部年满55周岁。从事井下、高空、高温、特别繁重的体力劳动或其他有害身体健康工作的,退休年龄为男满55周岁,女年满45周岁;因病或非因工致残,由医院证明并经劳动鉴定委员会确认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退休年龄为男年满50周岁,女年满45周岁。

24、参保人员办理退休手续后,再能否补缴以前欠费?

退休待遇的高低与缴费年限的长短密切挂钩,参保人员在办理退休手续时若有欠费、符合补缴条件、本人又不愿补缴的,一经办理退休,再无法通过补费来提高待遇。

25、退休时间如何确定?

正常退休人员,以到龄当月作为退休时间;到达法定退休年龄时,缴费和视同缴费不满15年的,按缴费满15年当月的时间为退休时间。

26、如何申报退休?

职工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应按时办理退休手续。属于单位职工,由单位办理申报;无单位人员实行劳动事务代理的,按照相关协议,由代理机构申报;以个人名义参保或接续参保的,由所在街道(社区、社保所)申报。

27、超过法定退休年龄办理退休手续如何发放退休费?

超过法定退休年龄办理退休手续的,社保经办机构按职工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的有关政策规定计发养老金,对自法定退休年龄至延期办理退休手续期间的养老金,属于劳动保障部门原因延误的由社保经办机构补发,属于单位原因延误的由单位补发,属于职工个人原因延误的不补发。

28、有中断年限是否可以退休?

养老保险缴费年限是累计计算的,只要养老保险累计缴费年限满15年、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便可办理退休手续享受养老保险待遇。

39、影响养老金高低的因素有哪些?

养老金主要受到参保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每月缴费基数以及退休时本省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等因素影响(即:缴费年限越长、每月缴费基数越高、退休时本省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越高,则退休金越高)。

30、养老保险缴满15年后,是否可以不再交费?停交后会有啥后果?

对于养老保险,按照规定,必须要累计缴满15年,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后才能按月领取养老金。但15年只是一个最低限,由于社保的强制性,在社保缴满15年后,只要你还未退休,还在单位工作,那么,就要继续缴纳社保。而且,养老保险里有两个重要的原则,一是多缴多得,二是长缴多得,你的社保缴费年限越长,以后拿到的养老金越多,养老金的涨幅也越高,所以,社保缴满15年后,最好不要停交。如果你缴满15年社保停交,虽然说可以领取养老金,但养老金的水平会很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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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参保人员在几个地方参保缴费,达到领取养老金条件时,在哪里领取养老金?

跨省流动就业的参保人员达到待遇领取条件时,按下列规定确定其待遇领取地:

(1)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在户籍所在地的,由户籍所在地负责办理待遇领取手续,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

(2)基本养老保险关系不在户籍所在地,而在其基本养老保险关系所在地累计缴费年限满10年的,在该地办理待遇领取手续,享受当地基本养老保险待遇。

(3)基本养老保险关系不在户籍所在地,且在其基本养老保险关系所在地累计缴费年限不满10年的,将其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回上一个缴费年限满10年的原参保地办理待遇领取手续,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

(4)基本养老保险关系不在户籍所在地,且在每个参保地的累计缴费年限均不满10年的,将其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及相应资金归集到户籍所在地,由户籍所在地按规定办理待遇领取手续,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

32、退休人员养老保险待遇如何调整?

《社会保险法》第十八条规定:“国家建立基本养老保险金正常调整机制。根据职工平均工资增长、物价上涨情况,适时调整退休人员基本养老保险待遇水平。”

33、骗取养老保险待遇行为按什么罪处置?

2010年IO月28日,全国人大通过的《社会保险法》第88条规定:“以欺诈、伪造证明材料或者其他手段骗取社会保险待遇的,由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责令退回骗取的社会保险金,处骗取金额二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

2011年2月21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诈骗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规定:诈骗公私财物价值3000元至10000元以上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266条规定的“数额较大”。相应的,对于骗取3000元以上的养老保险基金就构成诈骗罪。

2014年4月24日,第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八次会议对刑法第266条进行了解释,以欺诈、伪造证明材料或者其他手段骗取养老、医疗、工伤、失业、生育等社会保险基金或者其他社会保障待遇的,属于刑法第266条规定的诈骗公私财物的行为,按诈骗罪处置。

34、为什么骗取社会保险待遇要入刑?

近年来,骗取养老、医疗等社会保险金或者其他社会保险待遇的情况时有发生,如一些地方出现有组织骗取社会保险金的行为,还有部分富人明明享受着住豪宅、开豪车的奢侈生活,却通过不正当手段骗领低保等社会保险待遇。这类现象不仅严重侵害了国家和公民的利益,而且长此以往必将影响社会保险制度的安全运行,甚至从根本上腐蚀社会的公平和正义。根据最新《刑法》,将非法骗取社会保险金或其他社会保险待遇按诈骗罪进行论处,这是欠薪入刑后又一新的严厉举措。这也是对近年来,骗取养老、医疗工伤等社会保险待金或社会保险待遇的情况时有发生,最有力的回击。

35、骗取社会保险待遇的行为有哪几种?

(1)虚构劳动关系或者提供虚假证明材料,骗取社会保险参保资格的。

(2)隐瞒、编造病史,伪造、变造、非法更改个人身份证明及档案材料以及其他虚构社会保险待遇条件,骗取社会保险待遇资格的。

(3)享受社会保险待遇条件发生变更或者丧失享受社会保险待遇资格,未如实告知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继续享受社会保险待遇的。

(4)伪造或者冒用他人社会保险证件或者支付凭证的。

(5)将本人社会保险证件或者支付凭证交给他人,供其骗取社会保险待遇的。

(6)虚列、虚报、虚增社会保险服务项目和金额,骗取社会保险基金支出的。

(7)虚构劳动关系或者提供虚假证明材料或者鉴定意见,为他人骗取社会保险参保资格或者享受社会保险待遇资格提供帮助的。

(8)骗取社会保险基金的其他行为。

36.退役军人社会保险相关政策

(1)《军人保险法》实施前退役人员社会保险如何接续?

2012年7月1日《军人保险法》颁布实施。《军人保险法》实施前退役的军人,退役后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在其到达退休年龄计发养老保险待遇时,军龄视同缴费年限。

(2)《军人保险法》实施后退役人员社会保险如何接续?

2012年7月1日《军人保险法》实施后退役的军人,退出现役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国家给予退役养老保险补助,军人服现役期间单位和个人应当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由中央财政承担。国家给予退役养老保险补助年限与今后缴纳养老保险费年限可合并计算。

(3)退役后进入企业工作的退役军人如何计算缴费年限?

视同缴费年限或退役养老保险补助年限与今后在企业缴纳养老保险费年限合并计算缴费年限。

(4)退役后自谋职业的退役军人如何计算缴费年限?

视同缴费年限或退役养老保险补助年限与灵活就业人员身份缴纳养老保险费年限合并计算缴费年限。

(5)军人退役如何确定社会保险关系接收地?

安置到企业工作和自主就业的退役军人,其军人退役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至安置地或户籍地负责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县级以上社会保险经办机构。
  (6)军人退出现役时如何办理退役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

军人退出现役时,由军人所在单位财务部门按规定开具《军人退役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缴费凭证》和《军人退役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信息表》,将军人退役基本养老保险补助资金通过银行汇至退役军人安置地县级以上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缴费凭证》《信息表》和银行受理回执一并交给本人。军人所在单位财务部门同时向退役军人安置地县级以上社会保险经办机构邮寄《缴费凭证》和《信息表》。
   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收到军队财务部门邮寄的《缴费凭证》和《信息表》,核实到账资金无误后,为退役军人建立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退役军人应及时到安置地县级以上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养老保险关系接续手续。

(7)国家规定的待安置期是什么?

符合安排工作条件的退伍军人回到原征集地后等待分配的时间。待分配的时间从报到之日起原则上不超过一年。2011年11月1日起实施的《退役士兵安置条例》第三十五条规定:“安置地人民政府应当在接收退役士兵的6个月内,完成本年度安排退役士兵工作的任务。”

(8)待安置期补缴费基数如何确定?

统计部门公布的相应年度的全省在岗职工平均工资。

(9)待安置期缴费比例如何确定?

国家基本养老保险政策规定,企业职工养老保险缴费比例,单位为20%,个人为8%,个人缴费全部计入个人账户。从2016年5月1日起,按照国家部署,我省阶段性将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单位缴费比例由20%降至19%,今年5月1日起,我省规定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阶段性降低养老保险费率政策继续延长执行一年。医疗保险实行属地原则,个人缴费比例全省统一为2%,单位缴费比例各地略有不同,因此,补缴费比例按当地规定执行。
   (10)待安置期补缴费用由谁承担?

补缴费用由同级财政承担,既包括单位应缴费用,也包括个人应缴费用。

   (11)安置后下岗或自谋职业人员社会保险如何接续?

对于安置后下岗(失业)或自谋职业中再就业困难人员,由专项岗位安排后,通过再就业解决其养老、医疗保险接续问题;对不愿选择专项岗位的人员,可以灵活就业人员身份接续养老、医疗保险。灵活就业人员不能以追溯补缴的方式增加缴费年限。

  (12)退役后未参保缴费人员社会保险待遇如何确定?

退役后没有参加养老保险的,可持有效证明到当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军龄登记手续,或退役养老保险补助接续手续,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军龄或退役养老保险补助年限满15年的,以其退休时上年度全省在岗职工平均工资为基数计发基本养老金。

(13)退役军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缴费年限不满15年的,如何待遇享受条件?

退役军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缴费年限不满15年的,可按《社会保险法》和《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若干规定》(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令第13号)办理延缴手续,即参加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累计缴费不足15年的,可以延长缴费至满15年。《社会保险法》实施(2011年7月1日)前参保、延长缴费5年后仍不足15年的,可以一次性缴费至满15年。

(14)关于退役军人专项岗位上岗后社会保险有关问题。

经审核符合专项岗位上岗的退役军人社会保险缴费费率。

社会保险包括: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

目前缴费费率:基本养老保险:单位19%,个人8%

              基本医疗保险:单位6.5%,个人2%

              失业保险:单位0.5%,个人0.5%

工伤保险:由用人单位缴纳

生育保险:由用人单位缴纳

    单位应缴部分由单位缴纳,个人应缴部分由个人缴纳。

(15) 专项岗位退役军人不参加养老保险或个人不愿承担养老保险费是否符合现行规定?

  《社会保险法》第十条规定:职工应当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由用人单位和职工共同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

  专项岗位退役军人不参加养老保险或个人不愿承担养老保险费不符合政策规定。  

(16)单位正常缴纳社会保险费的下岗退役军人到专项岗位后是否重复缴纳社会保险费?

   不允许重复缴费。

概括来讲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就是:

(1)覆盖范围广,个体工商户、城镇和农村灵活就业人员均可参保。我县范围内各类企业及其职工、民办非企业及其职工、个体工商户及其雇工、劳务派遣(或代理)的外出务工人员、灵活就业人员、下岗失业人员和城乡居民皆可参加城镇企业职工养老保险。

(2)企业缴大头,个人缴小头。企业必须为职工缴纳工资的19%(目前实行阶段性降低费率),个人只缴纳工资的8%,每年度月缴费基数标准为上一年度全区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60%至300%之间。                    (3)缴费有标准,自己可选择。个体工商户、城乡自由职业者按20%比例缴费,其中8%计入个人账户,参保人可以在规定时间内按全省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60%-300%之间选择缴费。

(4)缴费时间长,缴费档次高,退休待遇就越高。无论你在哪个企业工作,无论你在哪个地方工作,只要你累计缴费年限满15年,达到退休年龄时,就可以按月领取养老金。缴费年限越长,缴费档次越高,你将来退休后的养老金就越高,将来养老金调整的幅度也越大。

(5)不满15年,缴费向后延。部分参保人员由于参保时年龄偏大,到达法定退休年龄时,累计缴费年限不足15年的,可申请向后延长缴费至满15年。在社会保险法实施前参保的(即2011年7月1日),延长缴费5年后仍不足15年的,可以一次性缴费至满15年,也可以申请转入户籍所在地的城乡居民养老保险,享受相应的养老保险待遇。

(6)调整养老金,年年有增长。退休时,养老金的计算标准随全省上年度社平工资的增长而增长。退休后养老金也有增长,2005年至2018年,我县已按照上级规定连续14年提高养老保险待遇。

(7)保障水平高,身后可领取丧葬补助金。参保人员无论是否退休,因病或非因工死亡的,其法定继承人均可领取丧葬补助金。

(8)政府来兜底,保障一辈子。参保人员所缴保费的8%计入个人账户,其余部分划入统筹资金,社会保险基金由财政兜底,目前是省级统筹,将来将逐步实现全国统筹。

涡阳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涡阳县社会保险事业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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