典型香港保险条款或计划书解读
香港保险到底好不好,市场上有很多争论,有人说好,有人说不好,争论是没有意义的。我们来看看香港保险公司的官方文件是怎么写的。
先来看一款在大陆卖的比较多的理财型保险,他就是保诚公司的“隽升”。
我在英国保诚官网上下载了特级“隽升”的产品彩页。
先来看看关于分红的描述
分红计划的保单持有人(也就是投保人)将获发保诚分红保单业务基金中不少于90%的可分配利润。分红保单业务基金的可分配利润的计算是分开并有别于保诚保险有限公司的总利润的。
您注意啊,这里说的是:会把分红保单业务基金中不少于90%的可分配利润拿出来分配,而不是保诚公司利润的90%。也就是说,保单持有人能够分配利润的多少取决于分红险的投资收益,而不是保诚公司的经营收益。有可能会发生英国保诚盈利很好,而分红险盈利很差的情况。在实际宣传中,我们经常能够看到这样的宣传:“英国保诚保险公司是目前世界上唯一一间承诺集团90%利润必须回馈予集团保单持有人之人寿保险公司”,这就是典型的虚假宣传和销售误导。
再看看保障
身故赔偿
倘若保单内受保障的人士(即“受保人”)于保单仍然生效时不幸身故,我们将向您指定之受益人提供一笔身故赔偿。此身故赔偿之保证金额相等于已缴基本总保费的100%(也就是把您交的钱再还给您),并会于每个保单周年日增加3.5%,直至高达已缴基本总保费的135%(我拿一笔钱来买银行理财产品,每年增加的也不止3.5%吧)。
意外身故赔偿
倘若您作为保单持有人或受保人在第5个保单周年日前不幸遇上意外而身故,我们将额外支付意外身故赔偿,赔偿金额相等于已缴基本总保费的100%(也就是前5年还有个意外险,前5年,好吧,前5年)。
这样的保障,跟没有也没什么差别吧。
这里有个表格,可以说明产品的收益
这份保单,保证的回报率是0.48%,但拿到保证回报率的前提是,必须持有25年,中途退出可能是亏损的,这就相当于给了你一个活期的利率,给了你一个比定期还差的流动性,还给了你一个封闭型产品的高风险。除了这0.48%,其他的都是演示收益,不保证的。
25年的演示收益率有多高呢,是5.32%,0.48%+5.32%也仅有5.8%。市场上宣传的“年化复利回报超过6%”,这6%是怎么来的呢?四舍五入么?这么宣传合理不合理,您自己去判断。
而实际上“隽升”的非保证红利到底兑现了多少呢?我查询了英国保诚官网的实际兑现数据,现实却很不乐观。
归原红利实现率:
2010-2013年生效的美元期交保单,“隽升”的归原红利现金价值履行比率仅为54%-58%。什么是履行比率,就是,当时计划书上说能分100块钱,您觉得不错就买了,现在告诉您只能给您54-58块钱。
如此一来,大家可以自己算一算,说好的演示收益6%,实际上能兑现多少?
宽限期的情况
当您于保费到期日起计1个历月之宽限期内仍未缴付保费……
这句话就是说,宽限期是1个月,而反观大陆保险宽限期是60天。有人说一个月也不短,那您是不知道,缴纳香港续期保费有多麻烦,尤其是在没有现成的外汇的情况下。
投资理念有个表格,列明了投资方向
也就是说您买的 “隽升”,60%投资于股票,40%投资于固定收益。这种投资组合不是保险,而是一只标准的混合型基金,而且是偏股型基金。
偏股型基金也好,自1964年以来,半个多世纪香港股市的年化收益率为11.07%。 “隽升”将60%的资金投资于股票,另外40%的资金投资于固定收益类工具,这么算下来,“隽升”的预期收益率怎么也得8%吧,可是他给您演示的才0.48%+5.32%,实际上还达不到演示收益。还不如买恒生ETF基金呢。我们在大陆通过股票账户就可以买入恒生ETF基金,而且买卖非常方便。
买恒生ETF基金可以随时买入卖出,流动性很强,可以随时变现。买入“隽升”,前10年现金价值几乎是0,相当于买入一只偏股型基金,买入就吃了几个跌停板,后面才有可能慢慢回本。
“隽升”的保障功能不如内地的终身寿险,投资收益率不如恒生ETF基金,流动性也不如恒生ETF基金。既然它是一款既不具备保险的保障功能,收益率还不如ETF基金的“储蓄保障计划”,那么大家为什么要买“隽升”呢?答案是:香港保险经纪人的忽悠!把一只偏股型基金包装成一款终身寿险。
不得不说,人家赵本山忽悠卖拐,卖的还是拐;“隽升”忽悠卖保险,卖的却是基金,还是一只劣质基金,还披着“保险”的外衣。对于这个营销策划,我表示大写的佩服,英国保诚不上春晚,表演《忽悠》,我表示很遗憾。
上面是一款香港理财型产品,那么香港的保障型产品又是怎样的呢?
我们再来看一款在大陆卖的比较多的香港重疾险。
友邦与加裕倍安保(加强版)
我在友邦官网下载了“加裕倍安保”的产品彩页
先看看关于保障范围的描述
100种疾病保障,全面安心
“加裕倍安保”系列提供危疾保障至100岁,保障范围涵盖54种危疾(包括53种严重疾病和1种非严重疾病)、39种早期危疾,以及7种严重儿童疾病。
反观大陆的重疾险,现在普遍已经保障80种重大疾病、30种轻症,相比之下,友邦香港的加裕倍安保系列保障的重疾仅54种。保障范围,大陆重疾险占优。
首10年升级保障
怎么升级呢?我们看看这个表格:
看起来是没少加,但实际上只有10年。
这个条款看起来很人性化,但却是“形式重于实质”。大家试想一下,年轻时投保,如果是30岁投保,前10年也就是40岁之前,罹患重疾的风险还是比较低的,这个升级的保障往往用不上;真正到了40岁以后,尤其是50岁以后,风险很大、真正需要的时候,这个升级的保障却已经没有了。反观大陆很多重疾险是保额递增,越到后面保额越高,而加裕倍安保(加强版)却是越来越少。我实在搞不懂这是个什么逻辑。
这句话不太明显,但我看到时惊出了一身冷汗。
此基本保单之保费并非保证不变,我们保留不时检讨及调整保费之权利。
重要的事情说三遍。
此基本保单之保费并非保证不变,我们保留不时检讨及调整保费之权利。
此基本保单之保费并非保证不变,我们保留不时检讨及调整保费之权利。
也就是说,保费不是固定不变的,友邦公司有权进行调整,且不需要经过客户的同意。
买保险,就是付出确定的保费,将风险转移给保险公司,未来一旦发生保险事故,获得确定的赔付,保险最大的特点就是确定性。如果买了一份保险,刚开始时年交保费10万、交10年,过了几年,保险公司突然说涨价了,现在是20万。这保险还能保险吗?这保险还能让人心安理得吗?如果保费可以随时变,客户的利益还怎么保证?这不是典型的霸王条款吗?客户又没有享受友邦公司的股票分红,凭什么要为友邦未来的经营不善买单呢?
试想一下,如果买了一套房子,就首付是确定的,过了几年房价涨了,地产公司说,你后面每年按揭的钱也要涨,客户会答应吗?肯定不答应,换了您,您肯定要去拉横幅。但问题是,为什么友邦的“加裕倍安保(加强版)”就可以说以后的保费是不确定的,本公司拥有最终解释权、调整权呢?这样明显损害客户利益的条款,为什么还有大陆的朋友去购买呢?答案只能是您被忽悠了。
保费调整这一点,产品彩页后面再次强调了一遍。
说明在什么情况下会调整保费:
01、此计划下所有保单的理赔成本及未来的预期理赔支出,这句话的意思是,将来他理赔多了,您得加钱。
02、过往投资回报及产品相关资产的未来展望,这句话的意思是,他投资亏了,您再得加钱。
03、退保及保单失效,这句话的意思是,他客户维护得不好,有人退保,您又得加钱。
04、与保单直接有关的费用及分配至此产品的间接开支,这句话的意思是,他的经营成本上升了,您还得加钱。
这根本不是友邦保障您,而是您保障友邦啊!
反观我们大陆是怎么做的?大陆曾经销售的“潇洒明天”和“少儿360”等高利率保单,保险公司亏损了,中国人寿和中国平安,没有要求当年的客户加钱。
还有我们关心的不可抗辩条款。
不得提出异议
除欺诈或欠交保费外,在受保人生存期间如此保单由保单生效日期起持续生效超过两年后,我们不会就保单的有效性提出异议。
您注意,这里有个前提,欺诈,什么是欺诈?
如果我10年前踢球导致骨折,投保时因疏忽没有告知,投保三年后确诊癌症,如果友邦认定我没有如实告知,存在欺诈,拒赔怎么办?我确诊了癌症,先不去治疗,而是跑到香港,聘请律师打官司吗?如果保额不是特别大,没有律师愿意接怎么办?香港是三审终审,一个案子很可能要走三四年,最后我即便胜诉了,癌症还等得起吗,我还在吗?
相反,《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十六条对不可抗辩条款有明确的规定,大陆保险合同中,也会有明确的约定:自本合同成立之日起超过2年的,我们不得解除合同;发生保险事故的,我们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
在不可抗辩条款上,大陆《保险法》明文规定保险公司的可抗辩期是2年,而香港保险公司则可以“欺诈”为由拒赔。所以客户购买大陆保险更有保障。
再看看这款产品的计划书其中有关于赔偿总额的内容:
保单下已作出的赔偿总额合计不可超过原有保额(不包括终期分红)。此外,基本保单的现时保额将会因扣除已支付的预支赔偿而减少
也就是说,友邦“加裕倍安保(加强版)”累计赔付不得超过保额,如果保额100万,轻症已经赔了20万,那么后面再确诊重大疾病,就只能赔付80万。
反观国内重疾险,一般是轻症赔付20万,但是并不会相应减少保额,后面再确诊重大疾病,仍会赔付100万。
免付保费附加契约
若受保人于60岁前,因受伤或疾病导致完全及永久残废,我们将会于残废期间豁免相当于此附加契约保障额的该部分基本保单保障额之应付保费。
这句话很绕,说的是保费豁免条款,有如此多的限制,第一要60岁前,第二只能是残废。反观大陆很多重疾险,现在已经做到了“双豁免”,即:投保人意外、身故、全残、重疾,被保险人轻症,都可以豁免剩余应交保费,没有年龄限制。哪个好,您自己看。
保障疾病一览表下面有个注释,您也得注意。
严重疾病及癌症多重保障中“癌”的保障范围不包括早期甲状腺肿瘤(TNM评级为T1N0M0或以下级别)
也就是说,友邦“加裕倍安保(加强版)”将甲状腺癌纳入轻症,只赔保额的20%,而大陆重疾险则将甲状腺癌纳入重大疾病,赔保额的100%。为什么我非常关注这一点,因为目前的重疾险理赔中,30%都是甲状腺癌。
再来看看利益演示
友邦“加裕倍安保(加强版)”现金价值为什么这么低,答案是:很大一部分都到了忽悠大陆客户的香港保险经纪人的口袋中去了。
看完整个产品,我总结了一下:
1、友邦“加裕倍安保”的保障范围不及大陆重疾险全面,而且费率还并不比大陆重疾险便宜。大陆重疾险将甲状腺癌纳入重大疾病,而友邦“加裕倍安保”将甲状腺癌纳入轻症。
2、保费是不固定的,友邦可以随时单方面要求涨价,不服你就退保啊,退保也没有现金价值啊。单方面保障了友邦公司的利益,让客户承担友邦经营不善的风险。试想下一次国际金融危机,要是友邦公司再次濒临破产,效益很差,通知客户说,从明年开始要涨价了,客户只能被动接受。
3、没有大陆的“不可抗辩条款”的保护,保险事故发生时,友邦公司可以以“欺诈”为由拒赔。如此一来,任何客户的微小疏忽都可以被友邦定义为“欺诈”,客户的利益缺乏保障。
我们再来看看另外一款香港重疾险,宏利的活耀人生。
这是他的计划书
退保也相当可怕。
处理您保单退保或行使终期红利锁定权益的申请,特别是当市场的价值出现大幅波动的时候,或会出现延迟。然而,本公司将于保单退保或锁定终期红利申请日期起六个月内执行您的申请。
也就是说,客户退保的话,宏利人寿不保证马上就能办理,退保最长需要6个月。反观大陆的人寿保险退保,合同中一般写的是收到解除合同申请书之日起30日内退还现金价值,实际执行中一般只需要3-5个工作日。
再来看看自杀条款:
不论受保人事发时精神是否健全,因受保人自杀、试图自杀或蓄意自我伤害而受伤导致患上危疾;都是不赔的。
自杀不赔,无论被保险人当时是否具有民事行为能力,无论合同生效是否已满2年。而大陆重疾险合同一般约定被保险人自杀时如果无民事行为能力(如精神病),或者保单生效已满2年,被保险人自杀是要赔付的。
最后总结一下读香港保险条款或计划书的要点/注意事项。
1、最大诚信原则
《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十六条规定,客户的如实告知义务为“询问告知”。在大陆买人寿保险,如实告知采取的是“你问我答、你不问我不答”,保险公司询问了的,客户才需要回答,保险公司没有询问的,客户不需要回答。
而香港保险业遵循的是“无限告知”,只要是重要的事实,客户都必须告知,什么是重要的事实,解释权在香港保险公司。大陆保险业的此条款对客户的保障明显优于香港保险业。
2、不可抗辩条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十六条规定了保险公司的可抗辩期为2年,超过了2年,即便客户当时因为疏忽、故意没有履行如实告知义务,保险公司也必须承担赔付责任,不得解除合同或拒赔。
而香港保险业没有不可抗辩条款,香港保险公司随时可以以客户“欺诈”为由拒赔。什么是欺诈,因为疏忽导致的没有如实告知是不是欺诈,解释权恐怕在香港保险公司。大陆保险业的此条款对客户的保障明显优于香港保险业。
3、香港重疾险的费率,实际上较之大陆重疾险并没有优势
以前大陆重疾险费率较高,香港比较便宜一些;但是大陆保险业发展到今天,重疾险的费率已经差不多了。
4、香港重疾险的保障范围经常可能会少于大陆重疾险
大陆重疾险基本上已经做到了80种重疾+30种轻症,而上面解读的两款香港重疾险的重疾保障均在60种及以下,保障范围明显不及大陆重疾险广泛。
5、香港重疾险会将早期甲状腺癌、早期恶性肿瘤纳入轻症
而大陆重疾险将早期甲状腺癌、早期恶性肿瘤纳入重疾,保障更优。
6、香港保险前10年的现金价值很低,经常是0
主要原因就在于香港保险支付给保险经纪人的佣金太高了。
7、香港保险有可能保费不固定
香港保险经纪人可能会故意忽略这个条款,客户需要自己去阅读相关计划书,但客户能否读懂呢?
8、香港保险的分红不固定、分红实现率很低
分红是不保证的,不保证有没有、不保证有多少,而且有的产品已经宣布的终期红利还可以收回,退保时可能是0;像保诚“隽升”的预期演示分红很高,但实际上分红实现率最低才一半。以预期分红为演示,实际上并不能保证,实现率很低,这在大陆保险业是典型的“虚假宣传”,要受到保监会监管的,为什么香港保险经纪人却敢于这么误导销售呢?
9、香港保险是炒股的,资金投入股市的占比太高了
前面解读的三款香港保险,投资于股市的资金比例,少则30%,多则75%,相当于大陆基金行业的混合型基金、偏股型基金。由于资金主要投向股市,所以必然导致分红的不确定性,分红的实现率可能很低,所以客户资金投资的风险也很大。而大陆保险业实际上投资于股市的资金,不到20%,主要资金投向了债券等固定收益类工具,投资更加稳健,投资收益更加可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