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亳州市关于调整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部分政策的通知 亳医改[2022]2号

jiangbo3年前 (2022-04-25)社会保险2683

(一)调整企业退休职工参保缴费政策

具体内容:企业职工按国家规定退休后,累计缴费年限男满30年、女满25年且实际缴费年限满15年的(含在部队参加医疗保险的实际缴费年限),个人及企业不再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可继续享受医疗保险待遇。

说明:累计缴费年限包括实际缴费年限和视同缴费年限。其中,实际缴费年限指2001年2月15日(本市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建立)后,实际缴纳职工医保的年限;视同缴费年限为2001年2月15日前国家承认的工龄。职工医保中断缴费的,中断前后实际缴费年限累计计算。

(二)调整灵活就业人员参保缴费政策

具体内容:灵活就业人员按月连续足额缴费3个月后才能享受职工医保待遇。在参保期间,若中断缴费不超过3个月(含3个月)的,自补齐中断缴费后恢复享受职工医保待遇,但中断缴费期间不享受职工医保待遇;中断缴费超过3个月的,视为重新参保缴费,要继续按月连续足额缴费3个月后才能享受职工医保待遇。

说明:灵活就业人员是指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未在用人单位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非全日制从业人员等。

(三)调整职工与居民参保状态切换政策

具体内容:连续2年(含2年)以上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职工和居民,因就业状况变化须在职工和居民医保间切换参保关系,可以实现参保状态“无缝衔接”。

1.由职工医保转为居民医保的:若中断缴费时间不超过3个月的,缴费后即可从断缴之日起享受居民医保待遇;若中断缴费时间超过3个月的,自缴费之日起享受居民医保待遇。

2.由居民医保转为职工医保的:若中断缴费时间不超过3个月的,单位和个人(不含灵活就业人员)缴费后即可正常享受职工医保待遇;若中断缴费时间超过3个月的,需再连续缴费3个月后方可享受职工医保待遇,原居民医保待遇不再享受。

(四)调整生育保险待遇享受政策

具体内容:城镇职工连续参加基本医疗保险满10个月后,方可享受生育保险待遇和生育津贴待遇。生育津贴将按月发放至单位账户,领取津贴期间,若单位或个人医保断缴,或未按时足额到账,则次月停发生育津贴且不再补发。

说明:1.生育保险待遇为在三级医院、二级医院、一级医院顺产生育,医疗费用最高报销分别为2000元、1800元和1600元;剖宫产生育,医疗费用最高报销分别为3600元、3000元和2600元。

2.生育津贴待遇为:生育津贴计发标准为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正常参保的企业女职工,生育津贴领取标准为顺产5个月工资、剖腹产5.5个月工资;妊娠3个月以上7个月以下流产、引产的1.5个月工资,3个月以下流产或患子宫外孕的1个月工资。

(五)调整职工异地就医报销政策

具体内容:1.参保职工到市外定点医疗机构就医,可自行登陆国家医保服务平台进行转诊备案,在出院时可享受即时结算待遇。转诊备案后到市外就医的职工,医保报销比例在市内同级医疗机构报销比例基础上下调15%。

2.未转诊备案的,国家异地平台不支持直接结算,需个人先行垫付。返回参保地医保报销比例在市内同级医疗机构报销比例基础上下调20%。

3.市内外突发状况需急诊急救,可不备案,医保报销比例在市内同级医疗机构报销比例基础上下调10%。异地安置人员和转诊备案的重特大疾病(仅限恶性肿瘤、器官移植、肾透析、血友病4种疾病),医保报销比例在市内同级医疗机构报销比例基础上下调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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