亳州市企业补充工伤保险参保指南
一、企业补充工伤保险如何办理参保?
答:用人单位可以通过安徽省人社统一公共服务平台办理补充工伤保险参保手续,参保流程按平台有关提示完成,也可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服务窗口办理参保。
按工程项目参保的建筑施工企业只能通过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服务窗口办理参保手续。全市统一咨询电话:0558-5132337。
二、亳州市企业补充工伤保险缴费标准是多少?
答:缴费标准参见下表。
档位 | 行业风险分类 | 缴费标准(人/月/元) |
一档 | 一、二、三类 | 6 |
二档 | 四、五、六类 | 7 |
三档 | 七、八类 | 8 |
按工程项目参保缴费标准参见下表
工程造价 | 缴费比例 |
造价≤0.3亿元 | 1‰ |
0.3亿元<造价≤1亿元 | 0.7‰ |
1亿元<造价≤5亿元 | 0.4‰ |
造价>5亿元 | 0.2‰ |
三、企业补充工伤保险费如何缴纳?
答:企业补充工伤保险费由用人单位按月向人保健康亳州中支缴纳。缴费方式分三种,一是企业转账方式,二是代扣代缴方式,三是柜面缴费方式。选择代扣代缴方式的用人单位,通过安徽省人社统一公共服务平台下载代扣代缴授权书,由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公章后上传至安徽省人社统一公共服务平台。
按工程项目参保的建筑施工以企业转账方式一次性缴纳补充工伤保险费。
四、企业补充工伤保险补偿范围及待遇标准是什么?
答:参加企业补充工伤保险的用人单位,首次投保缴费的,保险责任自投保次日起生效,续保缴费的,保险责任自缴费当月1日起生效,具体标准如下:
(一)工亡补助金
工伤保险参保职工因工死亡,其法定受益人可一次性领取工亡补助金5万元。
(二)停工留薪期护理费
参保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一级到十级停工留薪期需要护理的,凭医疗机构证明及因工负伤劳动能力鉴定结论书,按照一级6万元、二级5万元、三级4万元、四级3万元、五级2万元、六级1万元、七级0.8万元、八级0.6万元、九级0.4万元、十级0.2万元的定额标准支付停工留薪期护理费。
(三)停工留薪期工资福利待遇
参保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一级到十级的,凭医疗机构证明及因工负伤劳动能力鉴定结论书,参照停工留薪期护理费标准享受停工留薪期工资福利待遇。
(四)五级至十级一次性就业补助金
经工伤职工本人提出与用人单位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的,终止工伤保险关系后,按照五级11万元、六级9万元、七级7万元、八级5万元、九级3万元、十级1万元的定额标准支付一次性就业补助金。
五、职工发生工伤事故应如何报案?
答:参保职工发生工伤事故后,参保单位或参保职工应于48小时内向人社局工伤科(工伤股)报案。
市直工伤科报案电话:0558-5132326
涡阳工伤股报案电话:0558-7233763
蒙城工伤股报案电话:0558-7696105
利辛工伤股报案电话:0558-8809261
谯城区工伤股报案电话:0558-5522061
六、企业参加补充工伤保险案例解析。
案例1:某企业员工100人,属一类行业,为员工办理了补充工伤保险,月补充工伤保费600元。某日,一名员工不慎在上班途中发生了工伤事故导致死亡,该企业员工可享受什么待遇?
答:企业员工发生被我市工伤行政部门认定为工亡事故的,除根据《安徽省实施<工伤保险条例>办法》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亡补助金外,另外将再根据《关于调整企业补充工伤保险待遇标准及参保范围的通知》(文号)规定,由补充工伤保险另外支付工亡补助金5万元。
案例2:某企业员工13人,属四类行业,为员工办理了补充工伤保险,月补充工伤保费91元。在一次意外工伤事故中一名员工右腕部手腕部创伤性切断导致五级伤残,该企业与员工分别享受哪些权益?
答: 按《安徽省实施<工伤保险条例>办法》及亳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调整企业补充工伤保险待遇标准及参保范围的通知》规定,企业原应承担的停工留薪期间护理费、停工留薪期工资福利待遇及五至十级的一次性就业补助金合计约为28.71万元,由补充工伤保险为企业分摊支付,支付金额合计15万元。
企业补充工伤保险参保及未参保示例:
伤残 级别 | 未参保企业 (应由用人单位全部支付的费用) | 已参保企业 (在原应由用人单位全部支付的费用中,其中由补充工伤保险承担部分) |
五级 伤残 | 停工留薪期间护理费及停工留薪期工资福利待遇按照《工伤保险条例》规定由用人单位支付,支付金额约5.56万元。 | 停工留薪期间护理费及停工留薪期工资福利待遇由补充工伤保险各支付2万元,共计4万元。 |
若该职工与企业解除劳动合同,按照《工伤保险条例》规定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就业补助金约23.15万元。 | 若该职工与企业解除劳动合同,由补充工伤保险支付一次性就业补助金11万元。 |
亳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中国人民健康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亳州中心支公司
2021年12月 印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