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涡阳县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费征缴工作宣传及政策解读
城乡居民基本医保费征缴
一、2020年城乡居民基本医保费什么时候开始缴纳,缴多少钱,什么时候开始享受待遇?
2020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缴费期为2020年9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外出务工春节返乡的农民工等人员缴费时间可延长至次年2月28日。
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个人缴费标准为每人280元。
享受待遇时间为2021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
二、特殊待遇人群享受什么政策扶持?
1.农村五保户、重度残疾人、重点优抚对象、孤儿及享受计生奖扶特扶待遇的人员等特殊待遇人群,个人参保资金由县财政全额代缴;分别由县民政局、残联、卫健委、退役军人事务局等单位确认人员信息。
对低保对象、2015年底以来的农村建档立卡贫困人口给予定额资助,资助标准为每人250元,个人缴费30元,分别由县民政局、扶贫局等单位确认人员信息。
三、哪些人需要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保?
拥有我县户籍的农村居民、城镇非从业居民,各类在校学生,无固定职业且长期居住在我县的外来人员(包括非本地户籍的在校中小学生)。我县在校中小学、幼儿园学生应随家长一起在本地参保。
四、新生儿如何参保?
新生儿实行“落地”参保政策。新生儿监护人在新生儿出生之日起3个月内,凭居民户口簿(居住证)及《出生医学证明》办理缴费参保,享受自出生之日起的基本医疗保险待遇;出生3个月后办理缴费参保的,自缴费之日起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
五、已经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保的能否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保?
按照政策要求,不得重复参加居民医保或城镇职工医保、不得重复享受医保待遇;已参加我县城乡居民医保又在异地参加职工或居民医保的,在异地享受基本医保报销后,我县不再予以报销。原则上参保缴费结束后,城乡居民医保参保对象及相关信息不再变动,除政策原因外已缴费的不予退费。
六、城乡居民基本医保如何缴费?
个人可注册登录“安徽省政务服务网亳州分厅”“皖事通”APP或“我家亳州”APP,自行办理参保缴费业务;也可携带本人有效证件(身份证、户口簿)到镇(街道、开发区)、村(社区)设立的网上办事代办点,申请办理参保缴费业务。
自助缴费流程示例:
登录安徽省政务服务网亳州分厅
“皖事通”APP
用户登录后选择“亳州市本级”,在首页找到“城乡居民基本医保缴费”点击进入,选择参保地点核对个人信息无误后点击缴费
“我家亳州”APP
首页点击进入城乡医保缴费,选择参保地点核对个人信息无误后点击缴费
七、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保享受哪些待遇?
按照《亳州市统一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和大病保险保障待遇实施细则(试行)》规定,参保居民享受普通门诊、常见慢性病门诊、特殊慢性病门诊、普通住院、分娩住院和意外伤害住院医保待遇。
(一)门诊保障待遇。
门诊类型 | 医院级别 | 报销比例(%) | 起付线(元) | 年度报销限额(元) | 备注 |
普通门诊 | 县内一级及以下医疗机构 | 55 | 0 | 200 | 报销单次限额:一级医疗机构为50元、村卫生室(社区卫生服务站、社区诊所所)为25元。 |
常见慢性病门诊 | 省内医疗机构 | 60 | 0 | 3000 | 月封顶线300元 |
省外医疗机构 | 55 | 0 | |||
特殊慢性病门诊 | 省内外医疗机构 | 按就诊医疗机构普通住院报销 | |||
大额医药费用门诊 | 二级及以上定点医疗机构 | 30 | 1000 | 3000 | |
市定常见慢性病病种范围(35种):高血压(Ⅱ、Ⅲ级)、慢性心功能不全、冠心病、心肌梗死、脑出血及脑梗死(恢复期)、慢性阻塞性肺疾病、溃疡性结肠炎和克罗恩病、慢性活动性肝炎、慢性肾炎、糖尿病、甲状腺功能亢进、甲状腺功能减退、癫痫、帕金森病、风湿(类风湿)性关节炎、重症肌无力、结核病、特发性血小板减少性紫癜、硬皮病、晚期血吸虫病、银屑病、白癜风、艾滋病机会性感染、白塞氏病、强直性脊柱炎、脊髓空洞症、股骨头无菌性坏死、肌萎缩、腰椎间盘突出、支气管哮喘、精神障碍(非重性)、肾病综合征、弥漫性结缔组织病、脑性瘫痪(小于7岁)、雷诺氏病等。 市定特殊慢性病病种范围(18种):再生障碍性贫血、白血病、血友病、精神障碍(重性)、恶性肿瘤(放化疗)、慢性肾衰竭(尿毒症期)、器官移植术后(抗排异治疗)、心脏瓣膜置换术后、血管支架植入术后、肝硬化(失代偿期)、丙型病毒性肝炎、肝豆状核变性、系统性红斑狼疮、淋巴瘤、骨髓瘤、骨髓增生异常综合征、心脏冠脉搭桥术后(抗排异治疗)、心脏起搏器置入术后(抗排异治疗) |
(二)普通住院保障待遇
市域内医保定点医疗机构 | 一级及以下医疗机构 | 起付线(元) | 200 |
报销比例 | 90% | ||
二级和县级医疗机构 | 起付线(元) | 500 | |
报销比例 | 85% | ||
三级(市属)医疗 | 起付线(元) | 700 | |
报销比例 | 75% | ||
市域外省内医保定点医疗机构 | 三级(省属)医疗 | 起付线(元) | 1000 |
报销比例 | 70% |
1.报销金额=(政策范围内医药费用-起付线)×报销比例;
2.到市外省内住院治疗的,上述类别医疗机构起付线增加1倍,报销比例降低5个百分点;
3.到省外医疗机构住院治疗的,起付线按当次住院总费用20%计算(不足2000元的按2000元计算,最高不超过1万元),报销比例60%。
4.封顶线与保底报销:一个保险年度内,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报销额度实行累计封顶(含分娩住院、意外伤害住院、特殊慢性病门诊及按病种付费等),封顶线30万元;对普通住院发生的符合规定的医药费用实行保底报销,报销比例为省内医疗机构50%、省外医疗机构45%。
5.除急诊急救或属参保人员务工(经商)地、长期居住地外,未办理转诊手续在市域外就医的,报销比例(含保底比例)再降低10个百分点。
6.执行按病种付费政策的住院报销,不设起付线,不受基本医疗保险目录限制。
(三)分娩住院医保待遇
分娩(含剖宫产)住院定额补助800元。如有并发症或合并症住院的,按普通住院政策执行,但不再享受定额补助。
(四)意外伤害住院医保待遇
1.明确有他方责任的意外伤害住院医药费用不予报销;
2.明确无他方责任的意外伤害住院医药费用按普通住院待遇报销。因见义勇为或执行救灾救援等公益任务而负伤住院,按普通住院报销政策执行,申请报销者须提供县级或县以上政府相关部门出具的情节证据。
3.经调查无法确定他方责任的意外伤害,公示无异议,按规定提供相关医保报销材料,签订承诺书后暂予以报销,按政策范围内医药费用报销40%,起付线参照普通住院计算,单次封顶3万元,不享受大病保险待遇。如事后发现或证实有他方责任的,如数退回医保费用并追究其骗保责任。
(五)市域内定点医疗机构住院及市域外即时结报医院住院患者出院后可直接结报;
县域外非及时结报医院住院的,患者出院后凭二代身份证或户口簿、住院发票原件、住院费用清单、住院病历复印件及农商行银行卡复印件到所属乡镇卫生院或医共体进行人工结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