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保政策解读:误食甲醛是否给予报销?
涡阳县李某反映:2020年5月2日其父亲李某误食甲醛,在涡阳县急救中心治疗,出院后院方不予报销医保,望部门给予合理解释。
2020年5月8日,涡阳县政府回复:经与来电人联系,告知其按照亳州市医保局《关于印发亳州市统一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和大病保险保障待遇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亳医保办〔2019〕3号)文件规定:交通肇事导致的他伤和自伤、刀枪伤、搏斗伤、酗酒、吸毒、服毒、在工厂(场)或工地作业时负伤不予报销。
5月8日,来电人再次反映:涡阳县急救中心的医生已给予开具证明,其父亲李某是误食甲醛,不是故意服毒,且甲醛不属于农药,属于化学用品,望部门帮助报销。
经与县医院核对,该院医生并未为其开具误服甲醛证明,仅在入院登记时根据患者自述登记其误服甲醛,不可作为非服毒证明。县医院也再次向来电人解释相关不可报销政策,其表示理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