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保政策解读:PETCT费用是否可以报销?
涡阳县群众周某某反映:其父亲于2019年11月26日在上海做的PETCT,2019年12月出来结果,2020年由于疫情原因,4月份再次返回上海检查,确诊为肺癌腺癌,5月6号来电人返回涡阳,准备报销做PET-CT的费用,医保局工作人员告知来电人该项费用不予报销,称依据报销条例中恶性肿瘤应用正电子断层扫描装置(PET或PET-CT)每年使用一次的规定,但来电人2019年仅做过一次,请部门再次核实该项费用是否可以报销?
根据《亳州市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诊疗项目范围医疗服务设施范围药品目录和支付标准》第一项:统筹基金不予支付费用人项目规范第三条应用正电子发射断层扫描装置PET。第二项:统筹基金支付部分费用的项目范围里第(四)条规定:恶性肿瘤患者每年使用使用一次应用正电子发射断层扫描装置PET或PET/CT检查。患者家属2019年送来病人的病历记录没有恶性肿瘤确诊证明。我局告知其诊断结果出来后可报销,后2019年度来电人未能提供相关疾病诊断。我局工作人员依据《亳州市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诊疗项目范围医疗服务设施范围药品目录和支付标准》告知其不可报销。
现来电人反映受疫情影响,诊断结果2020年4月份出具。我局经研究决定,本着实事求是原则,为其报销2019年度PETCT费用。经与来电人联系,其表示满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