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保政策解读:门槛费是否可以报销?
涡阳县陈女士反映:2019年10月,父亲陈某某在亳州市人民医院南院手术。2020年4、5月份,在合肥中医院进行直肠癌后续化疗,每次化疗均会产生2000元门槛费,共4000元。父亲陈某某办理有特殊慢性病,门槛费可以报销一部分,涡阳县医保局不给报销,让其到涡阳县中医院报销,2020年5月13日中午11点40分左右,其在涡阳县中医院专门报销医保的小厅办理报销业务,一位带眼镜的男职工与女职工直接告诉其不可以报销,没有原因。其对此表示不满,望相关部门帮助报销部分门槛费。
按照《亳州市统一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和大病保险保障待遇实施细则》(毫医保办〔2019〕3号)文件规定:省内医疗机构发生的特殊慢性病门诊医药费用按当次就诊医疗机构普通住院政策报销,年度内按就诊最高类别医疗机构计算1次起付线。省外医疗机构发生的特殊慢性病门诊医药费用按省外医疗机构住院政策报销,起付线2000元且年度内计算1次。
经与来电人联系后查询系统,陈先生在合肥系住院治疗,每次起付线为2000元。参保城乡居民住院按次扣减起付线。因此不存在报销起付线的说法。已向陈女士解释相关政策,其表示理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