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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4年11月25日
亳州市关于转发《关于做好2024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障有关工作的通知》的通知 亳医保办〔2024〕13号
各县区医保局、财政局,国家税务总局亳州市各县区税务局:现将省医保局、省财政厅、国家税务总局安徽省税务局《关于做好2024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障工作的通知》(皖医保发〔2024〕4号)转发给你们,提出以下要求请一并落实:一、依规分类资助参保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