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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3年10月
关于进一步优化安徽省职工基本医疗保险门诊统筹保障政策的通知(皖医保发〔2023〕5号)
各市、县医疗保障局、财政局: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建立健全职工基本医疗保险门诊共济保障机制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21〕14号)、《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安徽省建立健全职工基本医疗保险门诊共济保障机制实施办法的通知》(皖政办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