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22年调整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的通知
各市、县人民政府,省直各单位,中央驻皖有关单位: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关于2022年调整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的通知》(人社部发〔2022〕27号)要求,经批准,从2022年1月1日起调整我省企业和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含退职人员,下...
关于发布2022年社会保险缴费基数上下限的通知
各市及广德市、宿松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财政局、税务局、统计局、医疗保障局,江北、江南产业集中区税务局,省税务局第三税务分局: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降低社会保险费率综合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19〕13号)等文件精神,现发布我省202...
2021年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调整全省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
各市、县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及《安徽省最低工资规定》(省政府令第272号),结合我省经济社会发展状况,经省政府同意,自发布之日起,调整全省最低工资标准,请认真贯彻执行。附件:全省各地最低工资标准表...
皖人社明电[2021]135号《关于公布2021年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计发基数和社会保险费缴费基数上下限的通知》
各市及广德市、宿松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财政局、税务局、统计局、医保局: 根据《关于印发降低社会保险费率综合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19〕13号)、《关于贯彻落实<降低社会保险费率综合方案>的通知》(人社部发〔2019〕...
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调整全省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
各市、县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及《安徽省最低工资规定》(省政府令第272号),结合我省经济社会发展状况,经省政府同意,自发布之日起,调整全省最低工资标准,请认真贯彻执行。 附件:全省各地最...
关于印发亳州市灵活就业参保人员领取养老保险金“免申即享”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根据安徽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参加企业基本养老保险人员申领基本养老金有关问题的通知》(皖人社秘〔2021〕137号)和《关于进一步促进灵活就业人员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有关问题的通知》(皖人社发〔2021〕17号)精神,决定在全市范...
安徽省关于定向阶段性实施缓缴企业职工养老保险费政策有关问题的通告
为贯彻落实4月6日国务院常务会议精神,根据省政府办公厅《进一步支持市场主体纾困发展的若干政策和举措》(皖政办明电〔2022〕6号)要求,助力稳市场主体促进保就业、保物流畅通和产业链供应链稳定,结合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全国统筹信息系统上线工作...
亳州市2022年职工医保生育保险、津贴报销材料清单
亳州市生育保险发票登记: 所需手续:发票原件、费用清单、出院小结、社保卡复印件、待遇申请表(限企业职工)。(30个工作日内打卡发放) 生育保险2019年10月后并入医疗保险企业7%,行政事业6...
亳州市关于调整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部分政策的通知 亳医改[2022]2号
(一)调整企业退休职工参保缴费政策具体内容:企业职工按国家规定退休后,累计缴费年限男满30年、女满25年且实际缴费年限满15年的(含在部队参加医疗保险的实际缴费年限),个人及企业不再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可继续享受医疗保险待遇。说明:累计缴费...
人社部发布《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遗属待遇暂行办法》(2021.9.1施行)
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遗属待遇暂行办法第一条 为保障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参保人员及其遗属的合法权益,依据社会保险法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人员(包括在职人员和退休人员,以下简称参保人员)因病或非因工死亡的,其遗...